赵某某原本从事工程机械施工与租赁生意,肯卖力气能吃苦,一年到头收入很可观,家里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成为街坊邻居羡慕的对象。2014年左右接触到民间放贷的行当,发现这买卖来钱快还不累,不仅把自己赚的钱全部投进去,还向朋友借了二十万元用于放贷,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时间不长,赵某某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有的借款人甚至失联了,自己在支付朋友一段时间的利息后,因无法承担,躲债在外。
2020年年底借款人起诉至法院,赵某某既不到庭也不主动履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赵某某的工程机械设备早已被外地债主拖走,不知所踪,其名下亦无车辆、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
自立案以来法院依法对赵某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村内公告栏张贴印有其照片的失信公告。在多措并举下,2024年9月赵某某主动联系法院,表明自己无履行能力的处境,在法院的调解下,赵某某与申请人其达成了每月还款800元的和解协议。至此,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