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耐心调解化解五年纠纷

  发布时间:2010-11-04 16:21:09


   井冈山法院网讯  11月4日上午,井冈山法院民一庭接到一浙江温州商人朱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是当事人感激的话语:“我们已经收到了开发商退回的购房款20万元,有关房产证等手续也已办好,我们与开发商5年多的纠纷通过你们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终于圆满解决了……”。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2005年4月份,浙江温州商人朱某等4人看到了井冈山市新城区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房屋开发建设,便决定投资购买商业城的5间店面,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预售协议,协议约定签订合同时交纳总房款20%的定金,在楼盘封顶时再交纳30%,余款由开发商负责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随后,朱某等4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5间店面的定金30余万元。2005年11月,该楼盘开始对外销售,开发商也通知朱某等4人按协议交纳约定的购房款,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朱某等人以所买店面低于路面,与先前看到的情况发生变化,以后不方便出手为由,只是陆续支付了30余万元,并未支付完后续的款项,亦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双方虽曾多次协商,但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此事一拖就是5年。今年9月,开发商将朱某等4人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这5间店面的预售合同,并按约没收他们交纳的定金30余万元。

    法院受理这一批案件后,决定合并审理。在邮寄送达了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又多次电话联系了远在浙江温州的朱某等人,听取了他们阐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协商处理的意见,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分析案件的处理情况,并站在他们的立场分析处理结果的利弊。另一方面,法官又做开发商的工作,告诉他们不要得理不饶人,要想到浙江商人在他们开发建房时投资了近70万元,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他们的资金周转的困难,而且即使赢了官司,你们也要退回朱某购房款近40万元。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在外地,而且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承办法官还是定了开庭时间,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时再协商。由于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法庭审理进行得很顺利,很快进入了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再次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并进行利弊分析,争取让各方当事人双赢的局面。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退回朱某交纳的4间店面的购房款,朱某买下第5间店面,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开发商协助朱某办理好该店面的房产手续。

至此,涉案标的近70万元,双方僵持5年多的纠纷,经过法院耐心细致到调解,终于达成了调解,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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