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笔者在井冈山法院获悉,该院被江西省高院推荐至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公开试点法院。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司法为民、便民的主要措施来抓,并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完善审判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实现了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判决结果公开和审务公开。
    立案公开。该院在一楼大厅设立“导示牌”、“导示员”,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我院在一楼立案大厅安排专人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服务并在大厅的显眼位置设立了导示牌,标明各审判场所及立案大厅的方位。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该院还组织编印了《诉讼须依法——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分工各不同——法院各业务庭的工作职责》、《及时又充分——民事诉讼举证须知》、《万事有开头——如何起诉立案》等十四种诉讼指南小册子。当事人可以通过阅读上述材料,基本了解整个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自己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便于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该院自筹资金,加强立案和信访窗口硬件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要求,对立案信访窗口进行改造和设置,最大限度地为来院诉讼群众和涉诉信访群众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新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将于2010年8月初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将配置电子显示屏、触摸显示屏,方便当事人了解法院信息、开庭信息等。该院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文明接待、导诉咨询等各项制度,
    庭审公开。该院制定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规程和执行、立案信访、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工作规程,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举证、质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通过井冈山法院网、法院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刊登庭审公告,方便公民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该院还积极组织人大、政协代表和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自2008年,该院已将庭审观摩比赛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院党组成员每年必须主审一起有一定难度的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既接受社会监督,又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3.推进巡回法庭建设。将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群众中间,以更直观、更方便的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庭审现场。
    执行公开。自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以来,该院即要求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这项工作也多次得到最高院、省高院领导表扬,该院执行信息录入率一直保持100%。该院还在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强制手段。
    文书公开。该院规定各业务庭及法庭所制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原则上均应在网上予以公示。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公示后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案件的判决书则不予公示。所制作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原则上不予上网公示。但确有宣传教育意义又不属前面所列几类案件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则应予上网公示。
    审务公开。该院积极改善民意沟通机制,开通院长电子信箱与司法公开举报信箱,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院自2010年开始每年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主题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亲身体验和了解法院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增强法院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此外,该院还重视加强对井冈山法院网的维护和管理建设。通过法院网设立的法院要闻、案件快报、执行天地等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法院各项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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