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院长解读《侵权责任法》

  发布时间:2010-09-25 15:23:30



    井冈山法院网讯  9月21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侵权责任法讲座,该院院长郭泽庆为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上了生动的一课。讲座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剑勇主持。

    郭泽庆介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我国民主法治活动中的又一极其重要的成果。《侵权责任法》历经4次审议,历时7年,该法的出台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奠定了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随后郭泽庆详细的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关于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态所涉法条的理解等等。他说,本法侧重于对人格权的保护。此外,将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从以往立法中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誉、资历、声望、形象等的客观综合评价)项下剥离出来,单独成项,表明立法理念的科学与进步。全体人员认真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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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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