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推行执行督促机制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0-08-26 08:05:37


   “根据案件情况,我们给你十天的自动履行期,超过该期限,本院将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8月25日上午,井冈山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向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说道以上的话。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推行执行督促机制,努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方面取得了切实的效果,自动履行率占全部执结案件的近四成。

    充分履行法律释明义务,明确办案流程,给当事人自动履行机会以营造和谐稳定的执行环境,是该院推行执行督促机制的核心。在梁某诉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自2007年起在申请人梁某处佘购汽车配件共计25000元,经法官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刘某承诺分期归还该欠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表示,其与梁某现今仍是生意伙伴,欠款可以慢慢还的。执行人员当即向其解释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及其逾期应当征收迟延履行利息等相关法律后果。根据刘某的履行能力,办案人员给其十天的履行期限。通过以上督促工作的开展,刘某于当日将全部执行款凑齐到位。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在督促自动履行期限内,该院与申请人形成了良好的衔接机制,履行期的长短会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并与之形成良好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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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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