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四项措施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协调和解力度,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坚持诉前调解制度,严把立案审查关。对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把握当事人心理,让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消除双方的抵触对抗情绪,促成和解。针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凡是符合受案范围和申请执行条件的,都依法予以立案。
    讲究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找准有履行能力、又不愿意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使用强制措施;对一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签订履行承诺书,注明履行时间;对于一次性履行有困难的人员,采取分期按月履行的方法。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执行座谈会。一方面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与行政执法人员交流执法过程中的多发性问题,对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共同探讨对策,向其提出司法建议,妥善解决执法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结合创特色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法官深入社区和农村,开设法律讲堂,以典型的案件说法,普及非诉执行法律知识,督促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而降低非诉执行案件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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