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需发布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0-02-02 22:22:37


    井冈山法院网讯  2月2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要求所有案件除不公开审理的均需发布开庭公告以接受监督。

    针对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认为简易程序都无须进行开庭公告的情况,井冈山法院认为,如果不进行开庭公告的刊登,人民群众和社会就不可能对法院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必须落实好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

    规定要求,在公开审理案件中普通程序发布开庭公告的基础上,特别要求公开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发布开庭公告可以不受必须要在开庭三天前进行公告的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可以找到双方当事人随时开庭并且发布公告,但是必须发布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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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井冈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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