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从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审判执行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估,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管理。    办法规定,各类已结案件实行按月评估制。办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各业务庭室将一改往年的“季度性评查”为“月评估制”,即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审、执结的案件及法律法律文书送交评估工作办公室审查。成立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工作指导小组,以上诉率、调解率、撤诉率、卷宗整洁度、信访申(投)诉率、实际执行率、执行到位率、当事人满意度等七项内容为指标,进行量化评估、据实打分。
    办法要求,以依法、公正、准确、为民为基本原则。各种笔录和文书的制作做到格式正确、填写齐全、记录完整、语句通顺简练、适用法律准确、材料装订符合归档要求;所有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善于做好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群众的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杜绝当事人申诉、信访以及其他事件等情况的发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年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力争达到80%以上。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的庭室及个人,该院将依照办法的奖惩规定,酌情扣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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