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1月13日,罗某等5位谷农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看到被告在10日内给付谷壳款的判决结果后非常高兴,纷纷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对法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及时审结高度称赞。原被告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2009年,罗某等5人经常向某纸业公司供应造纸原料谷壳,经决算,该纸业公司分别欠罗某等人谷壳款2万元至6万余元不等,这些货款经罗某等人多次催要,但该纸业公司以公司财务不付、分管财务领导不在等种种理由推诿。为此,罗某等人将纸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该纸业公司代理人对罗某等人向其供应谷壳的事实以及所欠货款的数额并无异议,但对如何付款不能做主,虽经法官多次调解,仍然无果,为及时保护谷农的合法权益,经调解无效,一审法院判决该纸业公司在10日内给付所欠谷壳款。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井冈山市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同时防止久调不结,要求50%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比一般简易程序审理期3个月缩短了三分之二的时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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