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今日此间获悉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三枪”打响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分别是在每月的裁判文书通报增设了一道“院长特别提醒”环节;在所有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印章下附上“法律链接”;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记载当事人住址(门牌号码),同时写清楚当事人的电话号码。   “第一枪”是在裁判文书通报中设“院长特别提醒”。据悉,为加强各业务庭的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该院裁判文书通报由院长郭泽庆亲自挂帅,对裁判文书通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问题,该院除在“特别提醒”中予以强调外,还定期或者不定期在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点评或讲评,通过多种手段,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从而形成了有效的案件质量预防、监控体系。
   “第二枪” 为加强裁判说理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该院特别要求所有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印章下附上“法律链接”。 并且该条特别规定譬如是根据某法判决的,即表述为“根据某法第某条第某款”,而不能只写个法律条文而不写根据某法;对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应当完整不能出现“根据某某条第某款前项或后项”、“根据某条第某款前半段或后半段”之类援引方式等等。
   “第三枪”裁判文书留“电话”便于日后执行,是针对以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难首先就是执行人难找,由于没有确切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往往在第一时间内找不到被执行人,这将极大的影响到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津文书的问题。该院此举也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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