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不仅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还减免了该交的诉讼费用。”家住井冈山的帅女士因为家庭暴力起讼要求离婚一案时,该市法院在根据院里的相关规定为其减免了200元诉讼费用后她如是说到。    事情还得从11月13日说起,当天正好是星期五12点,立案庭的吴庭长正准备回家时看见门口站着位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女士带着个五岁左右的小孩正哭哭啼啼的说:“法官,我真的和他生活不下去了,我要离婚!”吴庭长一见当时的情况立即把她扶进了立案庭给她倒了杯热水先让她座下慢慢说。
    吴庭长一边安慰着她一边通过交谈了解到了大致的情况。原来她姓帅,是一名外地的女子,在嫁到井冈山常受到丈夫的殴打,几乎和家常便饭一样。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来法院要求离婚。吴庭长听到她的哭诉后便指导其写诉状,并减免诉讼费,中午还安排了她们母子吃饭,更是利用是午休息时间给她办理了立案手续。
    这些只是发生在立案庭的非常普通的一件事情……据统计井冈山市法院2009年1月-11月,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60995元。       
    在具体工作中,规范诉讼费和司法救助工作,对于诉讼费的收取统一由立案庭按标准开票,银行统一收费,做到现金不过手,采取阳光收费制度,对每项费用的收取,认真对当事人作出解释。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特殊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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