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自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在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的实施上取得了新的突破。以2009年为例,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民等案件共计74件,而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就有71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比例高达95.9%,创历史新高。这说明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官审理工作的热情空前高涨,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该院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四招:    一、明确任务,下达考核指标,在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落到实处上下功夫。过去,人民陪审员制度之所以形同虚设,主要是重视不够,落实措施上缺乏制度保证。近年来,该院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特将人民陪审员参审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每年提出一定参审数量或参审比例,并采取循序渐进逐年提高的办法,分别下达给各业务庭,有力促进了各业务庭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步入常态化。
    二、抓住关键,在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技能上下功夫。我国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时的权利与正式法官是相同的,但是,一直以来,陪审员素质不高,审判能力不强,导致陪审员在审理和裁决案件的过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降低了案件的质量。为此,近年来,该院始终把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定期集中培训,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二是庭审观摩,引导示范;三是搞好传帮带,明确要求主审法官当好“老师”。
    三、合理调配,相对固定,在方便人民陪审员参审上下功夫。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居住地相对分散,且文化知识结构和兴趣爱好也各有不同,因此,该院在平时管理工作中,有意针对18名人民陪审员的居住区域状况和本人兴趣爱好,相对固定地对他们参审活动进行了大致的分工。居住区域不同的,按就近原则安排陪审员参审;居住区域相同的,则根据各自的兴趣爱好安排参审。实践表明,这样的管理有三个好处:一是便于人民陪审员经常性地接触一个领域内的案件,积累经验;二是就近安排,方便人民陪审员能及时到岗;三是方便各业务庭在确定具体参审人员时减少“碰车”现象。
    四、加强沟通,关心爱护,在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上下功夫。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法院的“编外”法官,是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家人。近年来,该院在如何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上作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建立常态化的联系管道,积极与人民陪审员保持联系,时时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二是视人民陪审员为法院一员,院里下发的重要文件、业务学习资料等人民陪审员均人手1份,院里开展的各项重要活动如年终总结大会、庭审观摩、民主评议活动等,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院里每年还专题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会,及时通报参审情况,评选先进并由市委、人大和法院主要领导颁奖,大大激发了人民陪审员作为“编外”法官的主人翁精神。三是就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涉及的交通、用餐、误工等具体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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