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12月9日午时,原告井冈山市华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公司)与被告江西迪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宝公司)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如此重视案件的处理和辛苦努力表示感谢,对承办法官的工作能力大加赞扬。至此,十三起以迪宝公司为被告,案件总标的多达三百多万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007年9月18日,华富公司向迪宝公司购买了位于井冈山市桐木岭路的井冈•公寓13套商品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华富公司向迪宝公司付清了所有的款项后,迪宝公司并未按期交房,且因延期交房事宜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一落千丈。因交房事宜与迪宝公司协商不成,华富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所有购房款、初装费和电视开户费等共计3百余万元,并要求迪宝公司承担违约金6万余元。
    该院依法受理这13起案件后,考虑涉及外商,案件总标的额大等因素,启动了重点案件管理机制,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审,并要求尽力调解。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案卷,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后,决定将这13起案件合并审理,集中解决。经过承办法官三番两次做调解工作,以及院长亲自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从法、理、情的角度使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十三起纠纷一并调解,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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