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是一件由邻里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发于2009年6月21日晚,被告人李建萍与其哥哥李建炎、嫂子王三连在井冈山市茨坪镇天街送货时,因生意上的问题,与被害人郭樟生、胡顺香夫妇及其儿子发生争吵,随后,双方互相撕打,李建萍为帮助其哥、嫂,从李建炎的车上拿出一根用于装卸轮胎的钢筋,将郭樟生的头部和胡顺香的腰部打伤,经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樟生的伤情为轻伤乙级,胡顺香的伤情为轻伤甲级,经南昌大学司法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害人胡顺香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伤残九级。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本案被害人郭樟生、胡顺香也向我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5000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一直是邻里关系,且本案因小事而起,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角度出发,法官第一时间找到了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事实,力图通过调解,妥善解决此案。
    双方当事人性格固执,各有委屈,态度坚决。被告方认为,一、打架并非自己一方过错,不应承担如此大的责任。二、受害人伤势外观呈现状态不足以让人相信其伤情构成伤残九级。三、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要求极不合理。四,被告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承担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而原告认为,一、被告人故意伤人的行为致其身心受创,伤情有鉴定结论为证,赔偿数额是依法计算。二、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至今未向原告赔礼道歉甚至在见面时连一声问候都没有,被告人的态度恶劣,必须依法惩处,绝不让步。此情此景,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原告提出了高额赔偿请求,被告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对于此案,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定案下判,更重要的是化解双方的矛盾,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做到案结事了。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结合案情,耐心分析,找出症结后,开始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首先召集双方当事人,为他们共同讲解案件,释明法律,并建议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妥善解决好此案。然后分别展开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在实事求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基础上,计算出原告应得到的赔偿数额,并劝说原告尽量以化解矛盾为目的,适当做出让步。另一方面告知被告人如能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律能酌情从轻处罚。经过法官的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均有所缓和,再次调解时,被害人答应将赔偿数额降低至6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提出自己经济条件实在太差,最多只能承担50000元的赔偿款。双方均表示自己所提出的意见为最低底限,不会再做退让,至此,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家庭贫困的被告人李建言面对原告提出的巨额赔款要求,问题又迟迟得不到解决,心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2009年11月12日下午,李建言来到我院,对法官说:“谢谢你们这段日子为这件小案子劳累费心,案子现在是调解不了了,你们直接判吧,我也做好了一切准备。”在场的副院长樊政此时注意到当事人口袋里装着一瓶药水,立刻请他坐下,并询问被告人口袋里装着何物。被告人如实说是一瓶农药,并表示家庭贫困不堪,借遍亲朋好友,也无力承担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唯有以命偿还。樊院长见状,首先夺过了李建言手中的农药,对其进行了严励的批评,随后樊院长对被告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表示理解并语重心长的劝说被告人端正好处理事件的态度,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的亲人、朋友以及关心他的法官造成更大的伤害。安抚好被告人的情绪后,樊院长决定,明天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努力帮助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争取妥善解决此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该院院长郭泽庆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此案非常重视,立刻调阅案卷,向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并决定亲自参加第二天的调解工作。
    2009年11月13日,井冈山法院小会议室里,不仅坐着法官、当事人,还请来了原、被告双方的好朋友。由于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有很多共同的朋友,法官希望借助朋友这层更亲密的关系,从另一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劝说,促使原、被告在民事赔偿顺利和解的基础上消除积怨,重归于好。
    调解过程仍然不是一帆风顺。在办案法官简单介结案情后,郭院长对案件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分析,释明法理的同时,注重感情疏通,他站在情理的角度理解当事人各方的心情与难处,也站在理智的角度强调公平处理案件、和谐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樊院长也表示前期的调解工作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双方当事人都展示出了很高的姿态,希望双方能够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可是,当被告人提出赔偿50000元的调解意见时,原告居然两次愤然离席,表示不接受调解,后经过好友劝说才重回座位,虽然原告这一行为表现出对在场人员的极不尊重,但法官们仍以理解之心,耐心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稳定原告的情绪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朋友们也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纷纷劝说两人邻里相处,以和为贵。面对面的谈话结束后,法官们接着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几翻来回,法官和朋友们的真心劝解使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错误,被告人对自己给原告造成的伤害表示歉疚,原告在充分体谅被告的实际情况后,对索赔数额也再次做出让步。随后,双方便达成了被告人赔偿原告方55000元人民币的一致意见。
    至此,原告得到抚慰,被告得到谅解,这起矛盾深积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并一同给法院送来了一面“公正执法、排忧解难”的锦旗。看着两家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法官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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