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法院就制作裁判文书问题下发规范意见

  发布时间:2009-07-21 18:21:53


    近日,井冈山市法院就裁判文书制作问题提出规范意见,专门下发了《关于制作裁判文书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详细列举了该院在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的若干问题,认真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和庭院领导在制作裁判文书的责任,就裁判文书制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规范性意见。

    《意见》列举了该院在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十大问题,并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指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承办人员制作水平不高、责任性不强,或者对庭院领导有依赖思想;庭院领导对裁判文书质量把关不严,绝大多数没有认真审核,仅仅履行一个签发手续,有的甚至是事后补签。《意见》要求每一个承办人员及所有的庭院领导要充分认识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重要性,把裁判文书制作当作检验工作责任、工作水平、工作作风以及司法为民态度的重要标准,当作法官和庭院领导的一项基本技能,当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明确承办人员为制作裁判文书的第一责任人;庭院领导要加强对承办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指导和把关,杜绝常见问题和低级问题的出现;对裁判文书制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审查把关不严出现常见问题和低级问题的庭院领导,要按照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扣罚。

    《意见》分十个方面就裁判文书的制作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具体包括:

    1、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要求写清当事人的籍贯、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的门牌号码、手机或座机的联系号码、身份证号码、单位条码等内容。

    2、写清楚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起反诉及追加或变更当事人的情况;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当事人的到庭(缺席)情况以及数次开庭等情况都必须写清楚。

    3、认真归纳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要准确、全面、具体概括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特别注意归纳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事实情况。归纳时要注意提炼,但不能违背当事人的原意。

    4、认定案件事实力求繁简结合。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的叙述力求简明扼要,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必须认真加以归纳阐述。既要注意全面,又要抓住重点。

    5、本院认为部分。要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理上认真阐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案件性质,要围绕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责任问题表明法院的看法,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出法院的处理意见,特别要注意将法律的规定与案件的处理具体结合起来。

    6、判决主文部分。判决结果不能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具体执行内容的一定要明确规定履行的期间;要注意判决主文之间的逻辑联系,正确处理条、款、项的问题;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要具体写清楚。

    7、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部分。要依法交代清楚上诉注意事项和申请执行注意事项。

    8、结尾部分。组成合议庭的,必须写清楚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落款时间原则上以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决定的时间与送达判决书的时间相隔太久,那么可以以判决书的打印时间为准。

    9、格式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法院名称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用1号宋体字,案号和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25-26行字,每行25-27个字。

    10、标点符号用法。诉讼参与人自然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中各项之间的停顿,应使用逗号;数层意思之间的停顿,应使用分号。“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应使用冒号。“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起诉书指控”“自诉人控告”、“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数层意思之间用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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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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