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加强对当事人身份号码信息管理

  发布时间:2009-07-05 19:21:36


    近日,井冈山法院就被执行人信息管理工作再次作出三点强调。

    一是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在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中注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以确保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信息的完整。

    二是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必须要求原告提供双方的身份号码,对原告提供被告身份号码确有困难的,审判部门应在审判过程中责令被告提供或依职权到公安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查询。

    三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内容并进入执行程序,而裁判文书中未注明当事人的身份号码的,按裁判文书差错处理,并按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相应扣罚。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韦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