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机关效能年出台方案落实“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9-07-03 10:40:11


    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井冈山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该三项制度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首问负责制。该方案强调当事人或群众到法院起诉、应诉、咨询或上访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其负责具体解答、办理当事人或群众的问题,对超过法院管辖范围的问题要引荐当事人或群众到相关部门。该制度要求首问责任人要热情主动、文明规范、及时高效处理问题并对受理、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限时办结制。该方案指出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到法院起诉、应诉、申请执行或查询审判执行相关信息的,在符合法律和上级法院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承办庭、室或承办法官应在法律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该方案要求立案庭和执行局工作实行AB制,即每天必须确保有工作人员值班。

    责任追究制。该方案明确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秩序,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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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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