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巡查制度 加强审执权力监督

建立司法巡查制度 加强审执权力监督

发布时间:2009-06-03 00:00:00


    6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接见了最高人民法院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全体同志并作重要讲话。王胜俊指出,为了更好地探索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的监督机制,全面推动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这次派出司法巡查组,对内蒙古高院和辽宁高院开展司法巡查,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监督的积极探索和尝试,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巡查形式,丰富巡查内容,规范巡查办法。

   王胜俊强调,要高度重视司法巡查工作,充分认识到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是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需要;是加强人民法院司法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司法业务能力,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需要;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我们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司法巡查工作。

   王胜俊要求,司法巡查组要找准巡查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要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相结合。认真总结“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二要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硬任务,是第一要务,司法巡查工作必须紧密围绕这个第一要务开展,为这个第一要务服务。一方面要通过司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司法巡查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三要与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紧密联系队伍建设实际,促进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反腐倡廉、法院文化和制度建设,使人民法院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四要注意总结经验。这既是一次巡查工作,要通过巡查,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是一次调查研究,在巡查中,通过对具体问题的解剖,研究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参加了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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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巡视制度,并开展了巡视工作。为了更好地探索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巡视工作调整为司法巡查工作,并调整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重点是加强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监督。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司法巡查组,对内蒙古高院和辽宁高院开展司法巡查,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监督的积极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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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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