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裁判文书差错率仅为0.5‰

发布时间:2009-05-25 10:22:08


    为规范裁判文书的审核和校对工作,体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近年来,我院多措并举,大大降低了裁判文书的差错率,据最新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数据统计,我院裁判文书差错率仅为0.5‰ 。

    一是将裁判文书按部门分为立案庭财产保全法律文书、审判业务庭法律文书、执行局法律文书,并对其校对步骤、审核程序分别作了规定。尤其对审判业务庭制作的法律文书还进一步细化到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要求不同,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法律文书另有规定。     

   二是对制作裁判文书出现差错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裁判文书中每出现一处语法、逻辑等错误的按一般差错对待,裁判文书中出现当事人基本信息输入或计量单位表述错误的按重大差错处理,每一份裁判文书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差错按一次重大差错处理。对出现差错的裁判文书按照承办人员、审核人员、书记员的过错程度,根据该院目标管理考核规定执行相应扣罚。

   三是还对裁判文书编排、签章等方面作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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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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