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法院就裁判文书上网公示事项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09-04-29 10:01:43


    井冈山法院网讯  4月29日,井冈山市法院专门下文就裁判文书上网公示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上网公示的时间。规定从今年起在全院范围内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制度。

    明确了上网公示裁判文书的范围。规定各业务庭及法庭所制作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判决书,原则上均应在网上予以公示。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公示后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案件的判决书则不予公示。所制作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原则上不予上网公示。但确有宣传教育意义又不属前面所列几类案件的调解书和裁定书则应予上网公示。

    明确了上网公示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各业务庭及法庭应指定专人在每月底之前将当月应予上网公示的裁判文书电子版逐份或集中上传给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在上传编辑裁判文书时,除更正发现的错别字以及删除当事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必须保持裁判文书原有内容的完整性。

    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示月通报制度。由网络管理员每月对各业务庭和法庭上传公示的裁判文书情况进行具体通报。同时由监察室予以不定期抽查, 对于应上网公示而不上网公示,或未按规定要求上网公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视情按本院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情况处置机制。要求网络管理员、政工科、研究室以及承办庭和承办人员,均应密切注意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后所引起的反应,及时搜集、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解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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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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