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民事调解率达64%

  发布时间:2008-11-12 16:10:13


    井冈山法院网讯 今年来,井冈山法院始终贯彻民事无小事的思想,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由于工作到位,调判及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矛盾激化转化。

  为保证民事案件得到更高效高质量的审理,该院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对重点案件实行主审人员、业务庭庭长、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多层把关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及亲朋好友的积极作用,力促尽量多的案件采取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矛盾激化转化。另一方面,对于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判决,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以“定纷止症争,案结事了”作为最高追求和终极目标。

  据统计,今年已审理的149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51件,撤诉45件,调解(撤诉)率达64.4%;以判决方式结案53件,当庭宣判16件,当庭宣判率为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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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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