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增强井冈山市法院陪审员驾驭庭审的能力,促进审判业务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该院自今日起开展“庭审观摩”系列活动。该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让人民陪审员对审判人员如何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的规范、驾驭庭审等方面进行现场实战观摩。    11月12日上午9时,以院长郭泽庆担任审判长的庭审观摩“第一槌”在井冈山法院四楼大会议室敲响,对原告李某诉农行井冈山市支行及第三人邹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在06年时向邹某借款八万余元,借款时李某说明自己到期若是不能还钱则从其工资卡里直接扣除。该案中邹某系李某单位出纳,到期后李某未能还钱,此时邹某擅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新增开户并把其工资直接打入新帐户上并取走了所有的存款。庭审程序结束后的休庭期间,郭院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由于双方矛盾太深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调解不成最后当庭宣判第三人邹某返还原告工资三万余元,农行井冈山市支行承当连带责任,被告及第三人停止侵权行为。
    该院党组成员、各庭负责人及人民陪审员均到庭参加了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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