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网讯   井冈山市法院对实施年终考评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定,全院考核最后三名的庭室须向该院党组写出书面说明;各庭室若在年终考评排名在后三位的,该庭室负责人会被取消当年各项的评先评优资格。这是笔者2008年10月20日此间获悉的。     据了解,该院年终考评工作办法该制度体现了较强的激励性与约束性,有效地调动了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创造性。该项制度设立了目标管理考评分值,把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科学的细化和量化,实行考评记分制,并把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块定标,全面涵盖了审判、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各项法院日常工作。全面明确了各部门及个人一年的工作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具体细化为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调研宣传信息、出勤情况等十五项考核指标,通过压担子,定指标,使全院工作制度化,任务目标化,考评通报化。
    年度考核结果以庭室为单位进行排名,每年考核的前三名为先进单位,全院考核最后三名的庭室负责人须向该院党组写出书面说明。排名在后三名的庭室负责人取消当年的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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