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建立三大监督机制 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2015-02-13 08:27:52


    井冈山法院网讯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主动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树立监督是爱护、是支持更是一种促进的理念,建立三大监督机制,以监督促公正、立公信、树形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完善社会监督,深化司法民主

    该院发放的《征求意见表》上所载群众意见:“希望法院加大社区法制宣传力度”,“希望法官将法律术语讲得更为通俗,让群众听得明白”……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监督。该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的司法需求,实现法院天天都是“开放日”,群众凭有效证件,无需预约即可登记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2014年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参与旁听庭审7次。庭审结束后发放《征求意见表》,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大力传播司法正能量。

    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该院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关系被告人罪与非罪或抗诉等案件主动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程序,确保司法公正、透明。2010年至今已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6次。

    保障公众媒体监督权。为顺应新媒体时代,该院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开通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最新动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14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晒”出裁判文书209件,方便当事人及公众查询、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

    健全审判监督,提升案件质效

    “感谢方法官,让我立案第二天就拿到了调解书,这下我可以过个好年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梁才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据悉2013年11月梁才在刘军处做木工,在施工过程中梁才摔落,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治疗6个月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而刘军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给付赔偿款项,梁才无助之下起诉至法院。立案庭方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速调程序,电话联系刘军,耐心向其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将梁才的身体情况和家庭困境告诉了刘军,电话那头刘军沉默了良久。方法官召集双方次日来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军于春节前支付梁才赔偿款38000元。梁才的赔偿款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了地。该院对涉及民生的案件,如劳动争议、赡养费、抚养费纠纷且争议不大的案件启动速调速裁程序,力争快速度解决当事人的纠纷,2015年1月速调案件3件。

    该院立足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健全审判执行管理机制,为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通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实时跟踪立案、开庭、结案、执行等案件进程。严格管理审限,每月对案件进行超过2/3审限提示,2014年该院案件平均审限61天, 30天内结案的民事案件177件,占比35%。实行一案一《审判管理卷宗》,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案件评查标准,同时建立专业审执评查队伍,各业务庭对所有审、执结案件进行交叉评查。

    “判决书说理明白,还附有法条链接和执行期限提示,让我感受到法官的用心,我心服口服”,当事人杨忠拿到判决书时说到。该院着力培养干警业务能力,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竞赛、论文研讨等活动,督促加强干警司法能力,以此助推该院案件质效提升。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2014年院、庭长办案241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42%,院、庭长办案能更好地行使审判管理、监督权。

    持续廉政监督,确保廉洁司法

    “法院发放廉政监督卡这一举措挺好,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更好地促进司法廉洁”,司法监督员看着法院的《廉政监督卡》点头称赞到。

    该院实行廉政监督制度,以“随案走”的方式,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各类审判、执行、鉴定等工作的监督,确保廉洁司法。 “廉政监督卡”的正面填写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的基本信息;背面明确列举了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可举报的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的18项事项,当事人按照背面监督事项范围,根据具体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意见;还明确告知了举报投诉途径。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将根据线索进行调查,对反馈属实的违法违纪问题,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2014年该院发放廉政监督卡275份,收到当事人监督意见6条。

     “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井伟如是说。该院依托红色资源,组织干警瞻仰革命旧址,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和法官誓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查究,完善防范司法腐败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工作约谈、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从制度和思想上增设拒腐防变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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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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