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换门庭须慎重

———北京奥运会仲裁第六案

  发布时间:2008-08-14 11:58:36


    8月9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以下简称AHD)发布了第六号裁决书。驳回了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的申请。这样,游泳运动员库图失去了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

    库图是一名具有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双重国籍的运动员,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为库图注册代表该国参加北京奥运会。但在8月7日,国际奥委会做出决定,认为库图违反了国际奥委会有关改变运动国籍的规定,不符合奥运会的参赛标准,不能代表摩尔多瓦参加北京奥运会。为此,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向AHD提出申请,请求AHD 裁决国际奥委会的决定无效,允许库图代表摩尔多瓦参赛。AHD立即组成了包括法籍华人淘景洲律师的三人仲裁庭。

    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指出,库图具有该国国籍,代表摩尔多瓦参加了雅典奥运会,虽然库图在2007年代表罗马尼亚参加了游泳世界杯,但是他的行为没有得到摩尔多瓦泳联的许可,因而应该认定他的这一行为是无效的。而且目前库图代表摩尔多瓦参加北京奥运会也已经得到了罗马尼亚国家奥委会及其泳联的认可,由此,库图的参赛资格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

    仲裁庭认为,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42条的规定,具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运动员,可以自由选择代表那一国参赛,但是,如果其代表某一国参加奥运会、国际或地区比赛及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承认的其它比赛,那么在三年之内,就不能代表另一国参加上述的赛事,除非相关的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同意缩减或放弃这一时间的限制。但是在此案中,库图在2007年代表罗马尼亚参赛后,时间并没有过去三年,而且只得到了罗马尼亚方面的同意放弃这一时间的限制,而没有获得国际泳联的同意。因而不符合《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至于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认为库图代表罗马尼亚参赛是否有效的问题,仲裁庭认为认定的权力在国际泳联,它没有权力对此做出判断。因此,仲裁庭驳回了摩尔多瓦国家奥委会的申请,维持了国际奥委会的决定。

    这是本届奥运会上的第二起因为双重国籍而引起的运动员参赛资格案件。在西玛斯案中,AHD支持了西玛斯的请求,裁决她可以代表菲律宾参加奥运会,理由就在于仲裁庭认为国际泳联和美国奥委会已经同意她代表菲律宾参赛,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运动员改变所代表的国家在奥运会上是一个经常出现的现象,也因此也产生了不少争议,在悉尼奥运会上也发生了两起类似案例,两名原古巴运动员的代表国籍问题在相关国家奥委会之间产生了争议,形成了号称“三步曲”的匹里兹案件与“两步曲”的米兰达案件。从这些案件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AHD在正确适用规则的前提下,从总体上倾向于维护运动员的参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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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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