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法院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入个案研讨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08-08-07 17:21:32


    井冈山法院网讯  7月31日,井冈山市法院选择了一起“一房两卖”的典型纠纷案件组织法官展开讨论,大家不仅从法律层面谈案件的裁判问题,更多的是结合案件的具体处理谈如何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如何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和“五个统筹兼顾”。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把枯燥无味的理论问题与丰富具体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使大家感到理论问题既不深奥也不遥远,而是与我们每天所从事的审判活动密切相关,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在工作中应该也可以把握的问题。吉安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寿益,吉安中院民一庭庭长罗彩萍,吉安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吉安法院网负责人王文忠应邀出席了这次活动并予以高度评价。

    井冈山法院自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院党组就提出要突出活动效果、创新活动形式。本次的“大学习、大讨论”座谈会与疑难案件研讨会相结合,就是他们推出的一个新举措。该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纷纷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大家纷纷表示,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座谈会上的讲话,就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要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指导和促进各项工作,以各项工作的开展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效。副院长李剑勇、樊政,民一庭庭长伍祖彬、茨坪法庭庭长刘春红及其他年青法官踊跃发言,他们不仅从法理上就物权公示公信原则、集资房的性质、法官如何履行释明义务、合同的效力确定等问题进行了研讨,而且从理论角度全面阐述了审判中如何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及如何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问题。

    吉安中院民一庭罗彩萍庭长高度评价井冈山市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的成功做法,同时结合案例谈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民事案件千差万别,每个案件都有它自己的特点,法官处理时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法官对任何案件的审理都要树立心中无小事的观念;法官要做一个善良的人,要有善心和爱心,只有这样才能把案件处理好。王文忠副主任也谈了自己的感受,他指出:把案例研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相结合,这在全区法院是第一家。从今天的活动可以看出,井冈山市法院的工作作风非常扎实,干警的政治素质非常高,思想活跃、业务精通,大家在讨论中讲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对我本人的启发很大。

    彭寿益组长在研讨结束时作了讲话,他指出:井冈山市法院的这次活动搞得有声有色,讨论很活跃,各种观点对决,既务虚,又务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让我们也感受很深、受益匪浅。井冈山市法院的工作这些年都做得很不错,但不能就此满足。在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进一步联系工作实际,按照“干警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工作上水平”的要求扎实推进。他要求井冈山市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和“五个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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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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