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8-07-02 11:38:25


    井冈山法院网讯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组织安排陪审员参加庭审和合议。今年以来,井冈山市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件,其中适用普通案件审理的11件,陪审员参审的8件,占刑事合议案件总数的72.72%。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的审理,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扩大了司法民主,同时也更好地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用上,根据个案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陪审员,做到有的放矢,人尽其才。对有女性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多选用妇联等单位的女性陪审员,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软化被告人的对立情绪;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多采用年长的、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陪审员,增加庭审的亲和力,消除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参审权利。该院在开庭前一周确定时间并及时告知,确保陪审员能做好安排按时到庭履行职责。承办人在庭前向陪审员通报案情,提供案卷。在合议中充分尊重陪审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尤其是案件合理性、社会效果等方面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的庭前知情权、合议庭参加权、合议庭评议权得到具体体现。 

   在庭审过程中,该院鼓励陪审员对案件存有疑问的,主动向当事人发问;对需要进行法庭教育的,主动进行说服教育;对案件处理有新的想法,主动表达不同观点。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不再是法庭上的摆设,而是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投入庭审各环节,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审理起到了监督作用。

  建立起与人民陪审员经常性的业务联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立法状况;案件判决后被告人的执行情况、改造情况和再犯罪情况及时向陪审员汇报,使他们在今后的定罪量刑上把握更为准确的尺度;认真听取陪审员对于犯罪趋势、犯罪特点的调查分析,及时制定对策。

    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该院将陪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必须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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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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