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无业人员,竟冒充国家级新闻媒体记者,对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并在其公开发布的“新闻报道”中歪曲、捏造事实,肆意诽谤法院和法官。5月23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对构成妨碍法院执行行为的假记者熊细毛实行司法拘留。    2004年1月,井冈山市法院依法对湖南赛福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百利时实业公司与南昌百货总公司合资纠纷案及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与南昌百货总公司等五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述案件的案外人——南昌新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阻挠案件依法执行,找到自称某国家级报社驻江西记者站“记者”的熊细毛,向其许诺回报,让其对该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道。
    熊细毛伙同他人,以某国家级报社驻江西记者站“采访部副主任、责任编辑”的身份,对井冈山市法院和本案一些当事人进行所谓的“采访”,并先后写成多篇“新闻报道”文章。这些文章公然歪曲、捏造事实,称法院和法官“枉法办案”、“官商勾结”、“司法敲诈”等,大肆进行诽谤。熊细毛还将这些文章或其中部分内容通过一些私人网站广为发布和向社会群发短信,致使案件迟迟无法顺利执行,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案件执行工作。 
    被熊细毛冒名的某国家级报社表示,熊细毛不具有记者身份,而是未经报社同意擅自被江西记者站临时使用的人员。为此,针对其假借报社名义活动的行为,报社保留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权利。
    井冈山市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对熊细毛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熊细毛对其非法干扰法院执行及诽谤法官的行为悔过:“我知错了,不能去诬告人家、陷害人家”,“在此深表欠(歉)意,并深深的(地)道歉”。
    据悉,井冈山市法院正在排除一切非法干扰和阻力执行此案,该案将于近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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