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井冈精神 建设和谐法院

  发布时间:2008-04-28 11:41:17


    建设和谐法院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井冈山法院作为革命老区的司法机关,在艰苦的条件下,大力弘扬“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井冈山精神,踏踏实实抓审判工作,坚持不懈的抓队伍建设,精益求精抓法院管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促进司法和谐,建设和谐老区法院。 

    一 贯彻司法为民  促进和谐司法

    司法审判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加强审判工作,做到司法为民,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是严格司法建威严。法律必须被遵守,否则将形同虚设。严格司法就是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忠实于法律。全面、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一是要严格遵循实体法律的规定。实体法律是法官判决案件的直接依据,在审判中针对不同的案情准确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理有据,清楚明了。二是严格遵循程序性法律,程序性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必须严格把握,认真遵守。坚决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从2002年起,井冈山法院明确规定所有案件均应在法律规定期限的一半时间内审结,坚决杜绝超审限情况的发生,有效的从制度上保证了程序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适用。 

    二是公正司法促和谐。 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在审判中确保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和谐的基本要求。公正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但我们可以把它具体化为两个要件。一是要做到实体公正。审判的过程中做到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当事人合法、正当权利的实现。正确的认定事实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准确的适用法律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二是要做到程序公正。迟来的正义也是非正义,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实体公正在有限的条件只能达到最大限度的公正,而程序公正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则能完全做到。在审判过程中,必须要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坚决杜绝侵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事情的发生。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审判工作“案结事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司法和谐的重要推动力。 

    三是文明司法树形象。 文明司法就是要求法官文明办案,坚决杜绝办案中的野蛮行为。我们的人民群众是朴素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懂得那些太深刻的法理和复杂的法律条文,在他们眼中,与他们直接打交道的法官就代表了法律,法官的形象就代表了法律在他们心中的形象,因而,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态度和蔼,进行换位思考,多从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在庭审过程中举止庄重,语言文明,更不能以权压人,盛气凌人。在与当事人的交往中礼貌待人,不刁难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二 加强队伍建设 保障和谐司法

    队伍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井冈山法院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大力加强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队伍。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得益于我们有一支以法官为主体的过得硬的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夯实队伍作风建设基础。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培养全院法官良好的作风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培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院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对新任职的干部和初任法官在任职前进行廉政谈话。并定期召开教育警示大会,教育法官“打铁先得自身硬”,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良好的司法形象立身,以优秀的司法品质服人。

    二是完善多措并举机制,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法官在从事法律工作中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广博的学识、敏捷的思维。近年来,我们在加强法官学历教育、提升法官学历层次的同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培训,进行岗位练兵,提高职业技能。

    抓法官专业教育培训,打牢审判工作业务基础。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才是我们法官及法院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鼓励法官在职参加学历教育,我院现有硕士研究生三人,队伍学历结构大大改善。法官理论素养上得到了极大提高,知识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变,司法理念也得到更新。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好各项业务培训, 始终把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作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突破口,在岗位培训方面除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法官晋级资格培训、专项培训、续职培训和其他业务培训外,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全体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对新录用大学生、初任书记员实行上岗资格培训。抓实践活动开展,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和竞赛活动,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广泛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举办学术讨论会,通过法官登台,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从而提高自身素质。 

    三 完善法院管理 规范和谐司法

    科学规范管理,为实现司法和谐提供制度保障。建设和谐法院需要规范管理,规范管理是建设和谐法院的手段,更是和谐法院的持久保障。规范管理,可以规范我们的司法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规范管理,可以防止民主管理中的随意性和扩大化,发挥民主的积极作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规范管理还会带来政通人和的人文气息,因为规范管理使各部门、每个人都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从而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各部门、个人协调运作,保证了政令畅通,维护了良好的人际关系。

  和谐法院更需要规范管理来保障。规范管理是一种制度管理,它不是随个别人意志转移而转移,是一种长效机制。只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才能确保法院在和谐的道路上顺利前行。

    实行规范管理,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规范管理的基础。没有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我院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大胆吸收其它法院的先进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40项规章制度和7项审判工作规范,使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制定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全面涵盖了审判、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各项法院日常工作,对全院每一个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并将各项工作具体细化为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调研宣传信息、出勤情况等十五项考核指标,通过压担子,定指标,使全院工作年初有指标,年中有通报,年终有考核。

    实行规范管理,必须狠抓制度落实。有了良好的制度,不去的落实,无异于墙上画虎。不能让制度只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还要落实在行动上。为落实制度,我院年中有通报,年终有考核,将通报与岗位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形成了长效制度落实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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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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