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裁判文书留“电话”便于日后执行

  发布时间:2008-03-31 15:56:11


    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今日从井冈山法院了解到,该院特别要求各业务庭务必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记载当事人住址(门牌号码),同时写清楚当事人的电话号码。

    该院以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难首先就是执行人难找,由于没有确切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往往在第一时间内找不到被执行人,这将极大的影响到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津文书的问题。该院此举也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性。

    该院为破解执行难还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执行运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予以曝光等。

  据悉,此举也是为了方便今后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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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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