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法院对民一、民二庭实行统筹分案管理

  发布时间:2008-03-06 09:19:12


     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今日此间获悉,以往,井冈山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规定要求确定民一、民二庭的案件管辖分工,即破产案件和法人单位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由民二庭管辖,其他民事案件则由民一庭管辖。由于井冈山属旅游区,工业经济不发达,法人单位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少之又少。从近几年的收案情况看,民一庭审理的案件都是100百多件,而民二庭的案件却只有10多件。这种状况的出现,不仅导致民二庭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影响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效率。

    鉴于上述情况,井冈山市法院决定从今年起打破民一、民二庭的管辖分工界线,即除法庭管辖的案件外,对其他所有的民商事案件全部由立案庭实行统筹分案。为了确保公正与效率,该院要求立案庭在分案时不能简单以号分案,既要考虑到分案数量和案件难易的整体平衡,又要做到有利于方便法官办案和当事人诉讼。对于相关联的案件不人为分开,集中交一个庭审理;对于当事人要求指定办案庭的,只要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且无法定回避事由的,可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为了营造一种良好的竞争环境,该院还将采取奖惩措施,对办案数量多、效率高,且审判结果公正当事人又满意的庭和承办人给予奖励;对出现审判明显不公、无正当理由超审限以及当事人上访有理等情形的庭和承办人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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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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