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昨日从井冈山市法院了解到,为完善评先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该院就先进评选产生办法和奖励标准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并从2008年1月起实施。    “法院工作能不能搞好,管理机制是关键”,该院党组基于这种认识,决定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先进评选奖励办法》就是众多规章中一个。今后,在年终考核中,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出现差错、未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被上级通报扣分等情形的人员降低等级或取消奖金,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特别奖励。评先的范围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佳办案能手”、“最佳调解能手”、“最佳执行能手”、“调研宣传信息先进集体”、“调研宣传信息先进个人”、“创新奖”和“突出贡献奖”9项内容。根据奖项不同,还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资奖励。  
评审工作一年开展一次。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该院统一发放证书,评先和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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