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今日此间获悉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庭审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刑事庭审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四项措施,在应急预案、押解过程等方面要求严之又严,确保庭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近年来,该院未发生一起庭审安全事故。    为确保刑事庭审的安全,该院院长要求法警大队与刑事审判庭协调关系,做到以最佳的配合状态确保值庭期间安全。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投入资金新购置了囚车一辆并且在审判庭、羁押室等所涉部位的所有门窗都安装了安全网,确保了在押解期间不出差错,保证庭审全过程万无一失;加强岗位教育、警示教育。以学习促提高,组织法警学习相关安全事故案例,通过正反事例,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事故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定期抓好专项业务培训,积极为审判工作提供高效的警务服务;要求法警在值庭过程中每道程序做到扎实有序,杜绝被告人自残、自杀、逃跑以及一切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的发生。
    该院郭泽庆院长向笔者介绍,该院在刑事庭审中明确责任,形成了严格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哪一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使全体法警在思想上不懈怠,做到了庭审安全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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