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2007年12月31日中午,井冈山法院执行法官尹慧俊正在家中吃午饭,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胡协棚的电话,称在遂川县发现了被执行人郑小年。尹慧俊立即联系了另外一名执行法官,在申请执行人的指引下,找到了在遂川县泉江镇某工地做事的被执行人郑小年,慑于法律的强制力,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部分执行款,并就余下的执行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由于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突出,而“财产难查,人难找”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为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恶意躲债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井冈山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实践中,对“随叫随到”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去年7月份开始,该院执行局就启动了执行法官“随叫随到”制,并向申请执行人郑重承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直接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只要申请执行人提供准确的信息,执行法官必须随叫随到,如果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老赖再次隐身或是财产转移,执行法官要接受处罚。因特殊情况无法“随叫随到”,承办法官应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解释。案件的承办法官及联系电话通过执行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
    至去年年底,井冈山法院通过申请执行人电话提供执行线索,执行法官“随叫随到”的方式已成功执结案件9件,执行标的额达68.7万元。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