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法官办案施行“党员提示”制

  发布时间:2007-12-25 10:26:39


    井冈山法院网讯   “您好,您的案子的承办法官是我们院的党员法官,他会依法负责及时处理的!”这是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今年新启用的一项便民服务制度。该项制度的起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其旨在充分发挥党员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是该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一次成功的实践。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度得到落实,该院党组从健全责任体系入手,建立常抓不懈的活动机制。院党组成员每人落实到一个庭室,并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在每季度由院长亲自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加强对“党员提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积极通过组织党员法官谈体会、交流感受、写心得等活动来巩固此项活动取得的成果。党员提示活动自开展以来党员法官成了各庭室业务的“排头兵”和“骨干分子”。在审理的案件中有90%的案件是由党员法官承办的,无一差错,好评率达到100%。

   “党员提示、责任在身;身份亮了、做好榜样。”这是该院党员法官对“党员提示”活动的深切体会。据悉,该项制度的形式是根据党章要求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联系法院工作的要点、重点和实际来制定的,在当事人在立案时就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同当事进行说明告知其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党员法官,若党员法官在办案过程当中有任何违纪行为即可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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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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