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首起适用物权法审理的纠纷案已开庭

  发布时间:2007-12-17 11:37:29


    井冈山法院网讯 12月17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适用新颁布的物权法,受理并开庭了一起一房多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刘某诉称,06年9月28日,与被告周某、黄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周某、黄某将坐落于本市的一套安置房壹套转让原告刘某,总房价145000元;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房款115000元,其余3元房屋交付时付清;甲方应无条件给乙方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的材料。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购房款115000元给被告周某,被告周某出具了收条。现被告周某、黄某一直未将该安置房交付给原告,还将该房转卖给第三人卢某。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井冈山市茨坪林场安置给被告周某、黄某安置房的产权归原告所有。

  据悉,由干该案系井冈山法院受理的首起适用物权法调处的纠纷案,该院开庭审理后,已提交审委会进行讨论,该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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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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