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网讯  笔者今日此间获悉,近年来,井冈山法院为提高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解率,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建立案件调解年终考评激励机制,确保“能调则调”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具体落实。案件调解成功率能否提高,与各业务庭及其审判人员主观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为此,该院把调解率列入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超过规定比率的给予奖励,对未达到规定比率的实行扣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庭和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
    建立调解经验交流学习机制,确保全院法官整体调解能力得到提高。案件调解工作是一门高深的行为艺术,该院通过组织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庭审观摩,相互咨询,案情分析等方式,促使法官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共同提高。
    建立司法调解与民间调解互动机制,确保调解手段用活用足。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复杂多样,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该院在开展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非常注重借助民间力量协助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建立审判力量合理调配机制,确保各类案件调解工作得到落实。根据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或影响大小等因素,该院在落实调解措施时实行分级负责制,即对一般的民商事案件 由主审法官负责;对较为复杂的案件由业务庭负责人负责;对疑难复杂或在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则由分管院长把关,确有需要的院长也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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