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新《诉讼费交纳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院新收的民商事案件及民商事执行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新收执行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更是增长了59.18%,新收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新收案件的增长使审判、执行在一线的法官人数略显不足。为最大限度的发掘自身的审判资源,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增强非审判岗位法官的综合工作能力。院党组要求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除完成自身本职工作外,还须参与办理案件。    要求分管副院长原则上每人每年应承办分管业务庭的案件不得少于3件,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分管副院长应主动要求参与;在非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要与各业务庭主动联系,每人每年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5件。要求各非审执岗位的法官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将任务具体落实,原则上每季度都要有任务安排,鼓励多办案、勤办案。年底时将按法律文书或立案庭报结案材料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还明确了院长的工作重点由行政管理和审批案件转移到担任审判长亲自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和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上,通过审理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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