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法院从四个方面细化执行款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7-09-24 12:52:20


    执行款的收取、发放及其监督管理一直是法院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缺乏统一性的规范性制度,各地做法不一,宽严不齐,滋生的问题也比较多。近年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从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加强完善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分别从执行款的收取、执行款的发放、财务帐目的细化、事后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细化管理,确保了该院执行款的“收发”多年来始终保持“零差错”没有出现一起违规违纪现象,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明确执行款的收取方式,尽量杜绝执行人员直接接触保管执行款。原则上执行款由当事人直接交到银行专户,确须代收的,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在场且开具专用收具并当日交到银行专户。

    二是规范执行款的发放途径,坚决杜绝执行人员直接发放执行款。明确执行局只负责发放审批,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办执行员签署具体意见,经执行局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到院财务室领取。

    三是细化执行款的财务帐目,确保执行案卷收支凭证与财务帐目相一致。要求案卷凭证的数额、时间必须与帐目一致,相互印证。

    四是建立事后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类“漏洞”能及时得到发现补正。由院长牵头组织财务人员不定期对执行款的收取和支付情况进行督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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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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