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07-09-21 11:32:39


    9月21日,我院就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希望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有关办法等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用补偿的分配。

    我院发现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时,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形成违反法定程序;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一些规定明显相违背;一分不留,全部分光的做法造成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难以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为此,在司法建议书中建议市政府或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制订《井冈山市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该办法应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规范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形成过程,确保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方案内容的合法性,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预留比例和预留期限;加强对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村民及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的指导和监督,其中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预留部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

    

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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