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诉讼费收入急剧下降带来的办案经费短缺。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率,打造节约型法院。四项措施是:    赢得政府支持,保障正常经费。该院作了专项调研后及时向井冈山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门汇报,争取到了市财政对法院办案经费的支持。该院的审判大楼及两个法庭建设也已列入井冈山市“十一五规划”。 
    加强内部管理,倡导节约之风。该院要求所有法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在用车方面,要求所有车辆每周一至周四必须在晚八点前入车库,由监察室不定期抽查,每月通报一次抽查情况,对无正理由未按规定将车辆入库的使用人进行通报批评。在用电方面,每台空调单独装有一个电表,每月有专门人员进行用电数统计,排在前三名的部门其所有电费由该部门负责人负担。要求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月报制度。以制度约束该院各部门及财务人员的行为。各部门每月月底报销当月的票据,逾期不报的不予报销。且要求所有的餐费票据必须付详细的菜单,对超过接待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对住宿发票必需载明住宿时间,人数,事由。对办案油票等也有严格的要求。此外所有拟报销的票据还必须有庭(局)长、部门分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后,财务人员才能予以报销。
    财务人员专业化,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2006年该院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招录了一名专业会计人员。2007年该院又先后安排财务人员参加了省高院和吉安中院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和财务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该院还把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范围,进行严格考核。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向院长、分管副院长汇报院财务状况。院领导也不定期对财务票据进行审查,监督经费支出状况,对违规支出经费的,情节轻微的,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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