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今天获悉,今年以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确保了司法公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为防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随意性和当事人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情况发生,井冈山法院规定:凡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的案件,需要司法鉴定的,全部由法院立案庭统一对外委托鉴定;在吉安市范围内,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花名册,便于当事人查寻和选择;一旦具体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立案庭将传唤双方当事人,在司法鉴定人(机构)名册范围内,分别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人)。如果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一致,即确定该鉴定机构(人)进行这项鉴定工作;如果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不一致,则在双方选择的范围内,随机抽取,真正做到了案件审理和司法鉴定相分离。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在法官与鉴定机构、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条有效的“隔离带”,赢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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