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为全面推进建设和谐平安井冈活动的开展,特别制定了该院“和谐110”联动服务应急处置方案。    我院成立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和谐110”联动服务应急分队。队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法庭的庭长,副庭长组成。为强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意识,该院坚持把该项工作纳入岗位目标任务之中。
应急分队服务内容为接受乡镇“联调中心”指挥中心的求助,配合相关联动小组,认真处理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小组成员必须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为切入点,对涉及司法方面的求助事项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时到场处置,原则上各法庭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乡镇的应急事项,如情况紧急、人员不足时由队长统一调配。在接到乡镇“联调中心”及“和谐110”指挥中心的求助电话后,应急分队人员应及时赶赴所在乡镇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城区不超过半小时,山区乡镇不超过2小时。
    对不按联动要求开展工作,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井冈山市“联调中心”及“和谐110”联动服务体系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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