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规范人民法庭工作服务大众

  发布时间:2007-08-23 08:35:23


  我院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近日出台文件加以规范。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把人民法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我院将人民法庭工作列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每年研究人民法庭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两次。会议召开之前应该听取法庭意见或通知法庭负责人列席参加院党组会。重点研究人民法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民一庭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民一庭、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执行局、民二庭、刑庭、立案庭等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研究法庭审判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具体落实院党组关于法庭工作的决定和意见。

    院里将每年挤出一定的资金为每个法庭解决一、两个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尽力方便群众诉讼

    文件要求各法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必要的巡回审判点。法庭应定期或不定期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茨坪法庭还可根据井冈山市的旅游特点选择景区景点设立巡回审判点。

    各法庭对所有来访群众都应做到热情、文明接待,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要设立专门的来访群众接待室,配备桌椅、报纸、茶水,方便群众到法庭办事。

    各法庭要公平对待诉讼的各方当事人,要根据当事人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是否委托律师等具体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指导当事人诉讼。对确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当事人要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主持公道,切实维护好其合法权益。

    各法庭应在适当场所设置公示、宣传栏,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事先公告,对各类主要案件的收费标准、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及审理程序等应当公示,同时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

    各法庭对涉及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当事人的案件以及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在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巡回审判点对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必要时邀请基层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力口。

    各法庭在立案受理、收费退费、开庭审理、送达文书、移送执行等工作环节上要多为当事人方便考虑,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通融的尽量通融。要继续坚持目前法庭直接立案、机关立案庭给案号并统一流程管理的做法,对案件管辖分工及生效裁判的执行均维持现有状态。

    对起诉到法庭的每一起诉讼案件,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要努力追求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对法庭及其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将作为考核法庭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所有案件的审理都必须在法律及本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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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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