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措并举倾力完善内部监督

  发布时间:2007-08-12 22:07:18


    人民法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这一神圣职责的履行实质上是通过法官群体的行为来实现的。单从法官职业要求来讲,它是一个必须靠高度自律约束的特殊群体,在品行操守和学识能力方面应有更高的标准。在强调法官加强自律约束的同时,做好对法官管理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内部监督的意见》。

    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院、庭领导加强自律约束,必须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管理。要切实转变对监督管理的不正确认识,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不是“过不去”、“找麻烦”,而是一种负责任的关心和爱护;要求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树立起“溺是害、严是爱”、“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新观念。

    我院的内部监督是实行“分级负责”与“人人负责”相结合。“分级负责”是指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各庭、科、室、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人员负监督责任,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人员负监督责任,院长对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负监督责任。“人人负责”是指全院法官及不分大小,人人都有监督的权利。要把法院的内部监督置于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活动中。

    监督所涉及的内容是全方位的,主要包括:在审判工作中是否严格依照法律和上级法院及本院的有关规定办案,有无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在其他工作和生活方面是否认真遵守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规定及制度;在廉政建设上有无索贿、受贿、赌博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对管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及本院的各项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要把对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发挥政治优势、加强政怡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学习,开展向英模人物学习和多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在广大干警中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觉向上的价值追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格自律能力和较高司法水平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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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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