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做细案件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2007-08-06 08:33:26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确保严肃执法,从源头上防范、杜绝涉诉上访,根据省市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标准,井冈山市法院从加强内部监督着手,进一步加大措施构建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此我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

    成立了以郭泽庆院长为组长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案件评查工作,档案室负责案卷的收集和分送。各业务庭及法庭审结或执行案件后,先统一移送归档,再由档案室送交评查,所有案件必需进行评查。实行每季度评查一次,各庭移送归档时间为每季末7日内。归档后7日内移送评查,各庭送交案件时应逐案造具清单(一式三份,档案室留两份),并由移接交双方经办人员签字。档案管理人员在收案后负责对案件材料进行是否符合归档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交评查人员评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造册登记退回承办庭予以纠(补)正。评查人员评查后应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详细细载案件质量所存问题、处理意见及质量评查等级,并随案归档备查,评查等级情况由评查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全院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对于案件质量评查要求总体上是:“审查及时、受理正确、分类恰当、手续完备、收费符合规定”。对决定受理起诉应着重是否符合以下规定:用钢笔写或打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住址和联系电话号码)清楚;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有相应数量的副本。严格按上级法院和本院的规定收取当事人的受理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执行工作要求总体要求是:“交付执行正确、收费符合规定、执行程序合法、采取措施得当、执行款物给付及时”。执行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审理和执行的各类案件必须按归档要求装订好。各种笔录文书的制作应做到格式正确、填写齐全、记录完全、语句通顺简练、卷面规范整洁、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全面达到案件质量评查各项要求,在诉讼程序、实体处理及文书制作、卷面整洁等方面都表现出较高水平为优秀:基本达到案件质量评查各项要求,在诉讼程序及实体处理方面不存在严重问题的为合格;其他案件不合格。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