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说法讲理促成和解

——井冈山法院快速为国家“一号工程”建设解决一大难题

  发布时间:2007-08-02 07:42:08


    7月19日中午2点,井冈山市博物馆负责人电话向我院院长反映:涉及国家“一号工程”建设的井冈山市供销合作社大井商店(房屋)拆迁工作遇到被拆迁户的极大阻力,请求法院出面协助。随即我院派出行政庭庭长黄进龙等三人赶赴现场,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开导、劝说和协调,被拆迁人终于同意接受拆迁,使这起有关部门和单位长时间做工作仍未得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该案涉及的大井商店(房屋)土地使用权系井冈山市供销合作社早在上世纪60年代以无偿划拨的形式取得的。2003年因企业改制,井冈山市供销合作社将大井商店房屋分两部分“拍卖”给了现有房屋实际占有人,在买卖协议中明确了出卖人无法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如遇拆迁,拆迁补偿利益归买受人。因上述拆迁用地为国家“一号工程”建设所需,且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八十周年活动的顺利进行,我院领导得知情况后随即派出得力人员赶赴现场,立即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召开协调会。协调会上,办案人员首先阐明国家“一号工程”在井冈山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方从井冈山建设的大局出发,拿出诚意妥善把问题解决。其次,从法律角度阐明利害关系。指出井冈山市供销合作社“拍卖”未办理权属登记证书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法律保护的只是合法权益。再次,从情理角度引导各方。希望有关方尤其是被拆迁方不要纠缠枝节问题,要把精力放在实质问题的解决上。在面对面协调后,办案人员又单独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听他们的想法和意见。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开导工作,被拆迁方的情绪得到稳定,表示愿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谈具体的“拆迁安置方案”。当晚十一点,相关各方终于达成了一个大家都比较满意的“拆迁方案”。

    “井冈山法院的法官真行!我们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都做不通,法官们只用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将这个大难题给解决了”申请人如是说。国家“一号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说:“你们法官为‘一号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作了大贡献啦!我们建设者们也要向你们学习,把国家‘一号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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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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